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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大范围征地!樊城、襄州等多地,这些村全部征收!

发布时间:2021/4/15 11:36:02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好消息,襄阳要进行大面积土地征收,大批富豪即将诞生,将涉及襄州、樊城、谷城、南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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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2021征地最新消息

  襄阳市襄州征地通知

  

  关于襄州区2019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襄州区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征收你区峪山镇金寨村、毕岗村、蒋岗村,龙王镇朱湾村,黄集镇吴楼村集体农用地5.3888公顷(含耕地4.3977公顷),该批次共批准建设用地5.3888公顷。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襄阳市樊城区征地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樊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我局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 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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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庄村土地征收

  征收目的

  为我市公共利益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

  黄庄村土地征收范围

  团山镇黄庄社区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或规划红线图),土地总面积9.698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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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坊岗社区土地征收

  征收目的

  为我市公共利益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

  油坊岗社区土地征收范围

  米庄镇油坊岗社区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 图或规划红线图),土地总面积1.4460公顷。

  襄阳市南漳征地通知

  

  关于南漳县2020年度第18、35、42、3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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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庶庙村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你县征收城关镇徐庶庙村集体农用地0.4672公顷(含耕地0.1937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114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786公顷。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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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检司村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征收你县巡检镇巡检司村集体农用地0.0270公顷(均为耕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270公顷。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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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漳河村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征收你县巡检镇小漳河村集体农用地0.4854公顷(含耕地0.4854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958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812公顷。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马家洲村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征收你县九集镇马家洲村集体建设用地0.963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639公顷。

  襄阳市谷城征地通知

  

  关于谷城县2020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莫家河村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征收你县经济开发区莫家河社区集体农用地1.8849公顷(含耕地1.8300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849公顷。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襄阳市枣阳市征地通知

  

  关于华能枣阳市新市30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

  付家湾村土地征收范围

  同意征收你市新市镇付家湾村集体未利用地1.0000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000公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征地实施规范要求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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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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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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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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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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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6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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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文章来源于 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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